- 手机:
- 0014382287888
- 电话:
- 4382287888
- 邮箱:
- admin@youweb.com
- 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88号
海豚海外仓仓储与物流服务协议合同编号: DX2015xxxxxxxx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深圳市东行国际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跨国电子商务物流仓储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乙方提供的跨国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包括头程运送以及海外仓储,本地派送等物流服务。 1. 头程物流服务 受甲方委托,乙方将甲方的货物从中国运输至目的国仓库,乙方代为办理出口相关事宜,代为办理目的港的进口清关手续(如垫付关税,消费税等各项费用),将货物运至目的仓库。乙方就此头程物流服务,收取运费、税金、海外仓库服务费等。 2. 海外仓储服务 受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货物提供仓储服务保管以及本地派送服务,收取仓储费、材料费、海外配送费、以及其他手续费等。 第二条 货物所有权以及风险归属 : 甲方通过跨国电子商务在线交易平台将货物销售给其客户,乙方对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提供物流服务,在货物送达甲方的客户之前,货物所有权属于甲方,与货物所有权相关的收益属于甲方,与该货物所有权相关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则承担其提供物流仓储服务期间的相应责任。第三条 甲方责任: 1.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后,甲方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果是自然人)给乙方审查备案,并开通物流系统账户。 2. 海外仓服务付款方式为系统预充值方式。头程运输服务付款方式为达目的港前结清所有费用。 3. 甲方委托代理的货物,需要符合乙方的标准,不得夹寄现金,易燃、易爆、易碎物品,瞒报侵权仿冒违法物品,以及航空公司和法律规定的禁运物品。详细禁运物品清单见附件。4. 甲方需要按照乙方的要求,货物自带物流包装(如需仓库代为包装将收取额外费用),粘贴产品 SKU 标签,提供详细的收件人地址。对收件人地址有误、不详或夹寄禁寄仿冒等物品的快件或其他原因发生退件时,由甲方承担退件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放弃退件。第四条 乙方责任: 1.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给甲方。 2. 乙方收到甲方的货物后,抽查内部物品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如查出有违反所在地国家规定的物品,会将其扣留后返还给甲方,如抽查没有发现而被海关抽查到,一切责任和损失都由甲方承担。 3. 乙方为甲方办理相应国家的清关以及进口税金等工作。乙方所收取的头程费包括垫付关税和增值税消费税及由于清关可能产生的所有额外费用。货物在目的国清关所涉及的额外费用以及目的地政府所收取的进口物品税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货物不符(如货名不一致,货物价值申报过低等),导致货物被海关扣压,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将甲方承担。乙方保留向甲方额外索赔的权利。 4. 乙方接受委托,在约定的时间内将甲方的货物拣货、包装、出库,派送至甲方提供的地址。乙方需在约定的时效之内将货物运输配送完成,如遇塞港,船舶晚开,航司延误,台风天气,海关查验,海关清关政策调整(海关逆算),码头机场罢工,交通管制,自然灾害重大节假日等不可抗力因素,将不计入正常时效之内。 5. 乙方会根据甲方需要,接受甲方委托,购买第三方保险。但是对运输途中第三方船务,航空,快递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所出现的延误不做时效承诺。 第五条 服务特殊说明条款: 1. 乙方仓库内部丢失 头程运输中,从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工作人员签收后,到将货物交寄到速递公司或邮局或其他承运人之间,如果发生货物丢失,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责任金额根据甲方货物采购货值进行赔偿。 2. 国外快递公司或其他承运人丢失 乙方根据甲方的指示,将货物交给速递公司或其他承运人后,如果货物丢失,赔偿责任在于速递公司或邮局或承运人。乙方将协助甲方向速递公司或邮局或承运人索赔,索赔额度根据有关速递公司或邮局的赔偿规定执行,平邮渠道,不接受查询,不受理索赔。3. 由于乙方操作原因邮包发错地址 如因乙方的操作原因致使邮包发错地址,发错的包裹邮费由乙方承担,并承担邮包从甲方的客户退回海外仓库的邮费,或是由寄错地址向正确地址转发邮包的邮费,邮寄方式与邮包最初采用的邮寄方式一致。如货物收件人同意把邮件退回海外仓库,则乙方退发货费用和支付邮件从买家退回海外仓库的邮费。如货物收件人不同意货物退回,则乙方需赔偿甲方货物本身的价值(参考甲方物品的在线销售链接)。 4. 由于不可抗拒力地震海啸及自然原因或因政府行为或政策变动导致的货物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5. 假货、仿牌货、禁寄品、限寄品等货物处理条款 甲方交给乙方的货物中不得包含现金、易燃、易爆、易碎物品,不得包含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货物。涉及到侵犯他人版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的物品,违法物品,以及航空公司和法律规定的禁运物品,乙方将不予运输和仓储。乙方在接到甲方货物后,将会对甲方的货物进行抽查。如发现假货、仿牌货、危险品以及其他禁止寄运产品等,有权扣留货物。如果由于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交给乙方的货物中包含上述所提禁运物品,未被乙方抽查到,但被海关查扣,所有的责任和损失都由甲方承担。遇到海关查扣、没收、处罚等情况时,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于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交寄禁运货品而被海关查到,对乙方的账户造成影响的, 甲方需就其违约寄运禁运货物而给乙方以及乙方其他客户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可能造成的损失:海关惩罚金、乙方其他客户因此造成损失的货物货值以及在审查过程中产生的检查费,仓租费和其他费用。乙方提供相关损失证明。如果甲方所交给乙方的货物存在假货、仿牌货、危险品以及其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目的国禁止销售的产品,该等货物未被乙方抽查到,亦未被出发国海关以及目的国海关抽查到,此等货物被送达乙方仓库储存并在相应国家销售,被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查到,调查所产生的处罚费用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而由于甲方销售此等违约禁运物品,给乙方仓库造成影响以及损失的,甲方要给予乙方赔偿,赔偿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乙方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审查所产生的律师费、乙方因受审查影响不能正常发货而对其他客户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因甲方寄存合同规定禁运物品所带来的其他相关损失费用,乙方提供受甲方销售违约寄运物品所造成影响以及损失的证据。(详细禁运物品清单见附件)邮包收件人地址有误处理条款 1. 如因甲方原因,包括使用乙方信息系统不当导致的收件人地址错误,甲方未检查出错误导致邮包寄出后无法送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平台自身问题发生的错误导致,乙方应负全部责任。甲方要求更改货物包装,乙方将收取额外的操作手续费。2. 甲方发货的物品总数量与总重量与送货清单不符,乙方收到物品后核对甲方提供的送货
清单,如发现物品数量不对,将会通知甲方。如甲方同意以乙方的数据为准,则正常操作;如甲方不接受乙方的数据,则需待甲方与乙方确认数量后方可处理。第六条:服务费用及结算方法 1. 服务费用的标准按照服务提供时双方商定的报价执行(如遇报价调整以乙方通知或官网公示为准,甲方在收到乙方报价后下单,视为接受乙方报价)。如双方另行签订了补充协议,可参考补充协议。 2. 甲方需及时将款项在线支付或者转账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甲方在乙方帐户的余额不足时,乙方应及时系统通知,以免耽误正常发货。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 双方因本协议而知悉对方营业上的机密、情报、报价、计划、产品、销售数据、出库数据等相关资料,双方均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或作本协议以外的用途,否则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产品,店铺,仓库库存,在库产品,销售数据以及严禁开放存有甲方货物的仓库给任何第三方卖家及其他人员参观考察等信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商业报价,结算条款等信息。 2. 除本协议规定之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与适用法律 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或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等开支均由违约方承担。乙方对上述协议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1)年,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果无书面争议的,本协议可自动延续壹(1)年,以后依此类推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三十(30)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4. 本合同签订地为:深圳市龙岗区。 甲方: 地址: 邮编: 商业登记证号: 联系人: 日期:
国际海运航空快递禁运物品列表 (一)快递禁运品: 1、难以估算价值的有价证券及易丢失的贵重物品,如:提货单、核销单、护照、配额证、许可证、执照、私人证件、汇票、发票、本国或外国货币(现金)、金银饰物、人造首饰、手机。 2、易燃易爆、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如:火柴、雷管、火药、爆竹、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液体和固体)、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 3.各类烈性毒药、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砒霜、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英、大麻等。4.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如:文物、武器、弹药、仿真武器等。 5.含有反动、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图片、宣传品、音像制品,激光视盘(VCD、DVD、LD)、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 6.妨碍公共卫生的,如尸骨(包括已焚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7、动物、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 8、难以辨认成分的白色粉末。 9、私人信函等。 10 、仿制品,侵权产品,食品,以及接触食物,接触口腔类产品,儿童产品必须是 6+以上(二)、航空禁运品: 1.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指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 主要有以下几类: A.爆炸品:如烟花爆竹、起爆引信等; B.气体:如压缩气体、干冰、灭火器、蓄气筒(无排放装置,不能再充气的)、救生器(可自动膨胀的)等;C.易燃液体:如油漆、汽油、酒精类、机油、樟脑油、发动机起动液、松节油、天拿水、胶水、香水等;D.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如活性碳、钛粉、椰肉干、蓖麻制品、橡胶碎屑、安全火柴(盒擦的或片擦的)、干燥的白磷、干燥的黄磷、镁粉等;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 F.毒性和传染性物品:如农药、锂电池、催泪弹等; G.放射性物质; H.腐蚀品:如蓄电池、碱性的电池液。 I.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 J.任何药品。 K.其它航空禁运品,如:粉末状物品 (不论何种颜色) 、液体(不论使用何种包装)、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没有国家音像出版社证明的音像制品(含 CD、VCD)、刀具、榴莲、带气火机、涉及“武器”和“枪支”概念的任何货品(含玩具)等.

